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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刑官守则之二:诽谤他人者,得处削发之刑。再犯者——别怪本执刑官不客气!(上篇)
续:执行官守则之一。(下篇)
执刑官守则之一:同相恋者,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,可处水刑。刑期无制。(上篇)
非-楔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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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-楔子
执刑官守则之一:同相恋者,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,可处水刑。刑期无制。(上篇)
续:执行官守则之一。(下篇)
执刑官守则之二:诽谤他人者,得处削发之刑。再犯者——别怪本执刑官不客气!(上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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